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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将棉纱等纳入试点解决“高征低扣”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9   浏览次数:552

近日,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2014年第12号)。根据公告,自今年11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大米、皮棉和纺织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加工上述产品,也纳入试点范围。

 

《公告》中对扣除标准(农产品单耗数量)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每吨皮棉、精梳棉纱、普梳棉纱分别按照2.65吨、1.42吨、1.15吨籽棉单耗数量计算,每吨蚕茧白厂丝按3.6吨蚕茧单耗数量计算,每吨苎麻精干麻按1.68吨苎麻单耗数量计算,每吨苎麻纱按照2.11吨苎麻精干麻单耗数量计算。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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