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所购裤子成分与商品标牌不符合,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张先生将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圣熙八号购物中心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退还货款1725元,赔偿鉴定费100元并给付赔偿款1725元。近日,经北京市海淀法院东升法庭调解,圣熙八号购物中心承诺退货并退还货款1725元,赔偿鉴定费100元,给付赔偿款500元。
张先生诉称,2011年11月,他在圣熙八号购物中心尤努斯专柜购买了男装裤,裤子标牌上注明成分为100%纯棉。然在穿着中,他发现裤子吸湿性差、闷热、易起静电。于是他将部分裤子送到了专门的纺织品检验机构,结果这些“纯棉”裤子均不同程度的含有聚酯纤维、氨纶等成分,根本不像商品标牌上所宣称的那样是100%纯棉。
庭审中,八号购物中心辩称,张先生的裤子确实是在该购物中心尤努斯专柜购买,但尤努斯专柜只是在购物中心内租赁场地进行经营活动的商家之一,现在租赁期已满,已经撤离;按照租赁合同,购物中心并不参与专柜商品的生产、宣传、销售及售后,因此,即使张先生受到了欺诈,也是尤努斯品牌的虚假宣传行为所致,与购物中心无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八号购物中心并不是裤子的直接生产者和销售者,但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租赁柜台或展销会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在柜台租赁期满或展销会结束后,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向柜台的出租者及展销会举办者要求赔偿。经过法官向其释明权利、义务,八号购物中心了解到自己作为场地出租者所承担的法律义务,主动与张先生协商解决了该纠纷。(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