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4年第65号
发布日期2014-09-26
根据《农产品(000061,股吧)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15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2015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28.7万吨;毛条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8万吨。
二、2015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含加工贸易)。商务部授权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当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15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总量,商务部授权机构停止接受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持有2014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以下称有实绩申请者)或新建成投产且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的企业(以下称无实绩申请者);
(二)2015年1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并进行了年度报告公示;
(三)上一年度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社保、环保等方面的违规记录;
(四)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和《2014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四、满足上述条件的关税配额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商务部授权机构(在京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直接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下同)提交申请。申请者需如实填写《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当年第一次申请时向商务部授权机构提供上述有关材料。
无实绩申请者需先提供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经商务部核准后提交2015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五、关税配额申请者可到商务部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六、有实绩申请者在年度内可多次申请关税配额,但2015年9月30日前累计申领的羊毛、毛条关税配额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2014年同一贸易方式下的进口数量。进口数量按商务部授权机构收到并在网上核销且经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累计数量(下同)计算。
七、2015年9月30日后,如关税配额总量未申领完毕,获得配额的有实绩者在已完成第六条规定的进口数量后,经商务部核准可继续申请进口配额;经商务部核准的无实绩申请者可以递交配额申请,申领数量不超过核准数量。
八、商务部授权机构受理申请后,经审核符合第三条、第六条以及第七条规定的,应及时通过商务部计算机联网系统申报。申请排序以商务部管理网络终端显示为准。
九、商务部收到完整的网上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在网上通知商务部授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