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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启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8   浏览次数:868
 9月17日一早,新疆玛纳斯县兰州湾镇夹河子村棉花种植户张春梅和20多个拾棉工一起在地里忙乎着,她今年种了140亩的棉花,现在扎花厂已经开秤,以6.4元/公斤的价格在收购。

9月17日一早,新疆玛纳斯县兰州湾镇夹河子村棉花种植户张春梅和20多个拾棉工一起在地里忙乎着,她今年种了140亩的棉花,现在扎花厂已经开秤,以6.4元/公斤的价格在收购。

 

“这个价格我赔了呢,如果不在收购期内采收完,我赔得更多。”这是今年新棉收购开秤以来,张春梅的口头语。

 

张春梅不知道,就在9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正式下发执行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这意味着如果张春梅今年种植的棉花真的赔了,将会获得国家的资金补助。

 

9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施行)》、《新疆棉花专业仓储管理办法》。由此,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在新疆正式拉开帷幕。

 

《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价格政策是在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释放价格信号引导市场预期,通过差价补贴保护生产者利益的一项农业支持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取消棉花收储政策。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价格由市场决定,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棉花;对新疆棉花实行目标价格补贴。种植前公布棉花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对试点地区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完善补贴方式,目标价格补贴额与种植面积、交售籽棉量、种植品种等挂钩。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在试点阶段,目标价格补贴对象为全区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经营单位。但是没有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棉花种植面积,不予列入补贴范围;二是国家、自治区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面积,不予列入补贴范围;三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面积,不予列入补贴范围。

 

新疆目标价格补贴拨付分两步进行,一是采价期结束后,如果市场价格低于当期公布的棉花目标价格,中央财政按照两者差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我区棉花产量,核定我区补贴总额,并将补贴额一次性拨付到自治区财政。二是新疆财政根据中央财政拨付补贴资金的时间,按照核实确认的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和籽棉交售量相结合的补贴方式(中央补贴资金的60%按面积补贴,40%按实际籽棉交售量补贴),逐级拨付到地方财政,以“一卡通”或其它形式将面积补贴资金兑付给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补贴原则上向宜棉区和南疆倾斜。

 

为规范棉花加工企业经营活动,提高新疆棉花质量,准确核定产量,维护棉花公证检验的公信度,防止出现“转圈棉”现象。新疆将推行棉花加工企业和棉花专业仓库的资格认定。即除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区内经过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须将加工好的成包皮棉按规定时间全部存入指定的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由新疆纤检机构组织进行在库取样、重量核查,由指定的公证检验机构进行公证检验。

 

据了解,目前,新疆植棉区域主要分布在南北疆60多个县(市)和110多个团场,南疆90%以上的县(市)种植棉花,全疆约有50%的农户(其中70%以上是少数民族)从事棉花生产。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左右来自植棉收入,主产区更占到50%-70%。改革试点工作的成效直接影响新疆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

 

热点解读

 

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意义何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推进农产品市场化改革,陆续放开了大部分农产品价格。2004年以来,我国建立了以临时收储政策、农业补贴制度、进出口调节措施为主要内容的棉花价格调控体系。这个体系的运行总体上是有效的,但也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方面我国棉花种植成本持续上升,国内棉花价格在临时收储政策的支撑下高位运行。另一方面,国际棉花价格大幅走低。国内棉花价格远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且价差越来越大,现行棉花价格调控方式面临新的挑战。以9月16日的进口棉花价格为例,进口棉报价78.19美元,加上1%关税后这算人民币为12315元,国内棉花价格超过配额外进口缴税后价格,关税配额保护将失去作用。市场主体不愿入市收购,国家收储压力急剧增加,上下游价格关系扭曲,市场活力减弱,不利于整个产业链的持续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讲,必须更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在农产品价格形成中的基础作用,才能更好地调动农民和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进而促进整个产业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目标就是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价格形成交由市场决定,以促进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一是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企业按市场价格收购,有利于恢复国内产业的市场活力,提高国内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将政府对生产者的补贴方式由包含在价格中的“暗补”变为直接支付的“明补”,让生产者明明白白得到政府补贴,这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补贴效率。三是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生产结构的作用,有利于使效率高、竞争力强的生产者脱颖而出,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激励农业技术进步,控制生产成本过快上升。

 

质监部门在这次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将发挥哪些作用?

 

把质量关,做好监管棉花的入库取样、重量核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保证重量核查的准确性;做好监管棉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及时、准确的为棉花加工企业提供质量凭证,保证企业顺利实现销售。

 

准计量,及时为政府提供监管棉花质量、重量数据监管棉花质量、重量数据是中央财政拨付我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总额额的重要参考数据。因此做好棉花质量、重量数据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意义重大。目前监管棉花公证检验管理软件已开发完毕,正进行联调联试,今年新棉加工入库开始后,质监部门将及时、准确的向自治区政府、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报送监管棉公检数据,保证价格补贴“公正、精准、透明”。

 

强监督,保证改革顺利推进,为保证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我区棉花质量声誉,全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籽棉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不按标准收购,压级压价的按照《棉花条例》严厉查处;二是对恶意修改棉花品质、重量信息、重复公检、样品造假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取消企业资质;三是要加大对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籽棉收购量和加工公检量的核查。会同发改革、财政、农业、等有关各方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补贴发放对应籽棉数量与入库监管成包皮棉数量差距大于或低于5%及以上的加工企业重点核查,发现虚报的,纤检机构停止公检,发展改革部门取消其加工资格。

 

《实施方案》有规定“皮面实行在库公检”这与原来的仪器化公检有何区别?

 

来的棉花仪器化公检是由企业在棉花加工成包时取下样品,纤检部门到企业与企业交接样品后,拿回仪器化公检实验室检验后给企业提供检测数据,这样,样品的真实性就无法保证。监管棉公检是企业将棉花送入到监管库后由纤检机构进行取样,送公检实验室检验,这样就保证了样品的真实性;原来的仪器化公证检验纤检机构只做棉花的品质检验,重量是由企业自检。监管棉入库公检增加了公定重量检验,由于是第三方的重量检验,真实性更高,在棉花交易时公信度也更高;监管棉入库公检是建立现代物流体系的要求可以以此搭建网络销售平台,实行远程网上集中交易,为棉纺企业提供更加多元化的选择,减少不必要的物流成本。并且有利于银行监管,减少信贷风险,这种方式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作法。

 

补贴资金怎样拨付、兑付?

 

12前,国际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国家统计局调查的新疆棉花产产量,测算补贴资金总额,分别拨付新疆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新疆财政按照总额5%的额度预留,机动补差。

 

11上旬,新疆财政厅根据中央拨付新疆补贴资金总额,扣除预留资金后的60%以及新疆审定的棉花种植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并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国土、统计部门拟定各地州市棉花目标价格面积补贴资金方案;按照剩余40%及新疆审定的棉花产量,测算每公斤籽棉平均补贴标准,并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国土、统计部门拟定各地州市棉花目标价格面积补贴资金方案。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新疆人民政府神帝过后,由新疆财政厅负责逐级拨付补贴资金。

 

月底前,乡镇财政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凭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种植证明,按照《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一卡通”或其它形式将面积补贴资金兑付至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产量补贴资金时,原则上优先兑付农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其次兑付种植大户,最后兑付其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补贴原则上向宜棉区和南疆倾斜。

 

如何预防疆外棉花流入?

 

治区交通运输厅和乌鲁木齐铁路局负责分别制定《防止疆外棉进疆运输管控办法》,严格监控疆外棉进疆的公路和铁路运输渠道。除持有《进口棉花配额证》的进疆棉花外,其它凡是在入疆列车中装载棉花的,需向铁路部门填报“棉花铁路进疆申报单”,如实填写列车批次、发货地、发货单位、收货地、收货单位、装载数量、棉花种类(籽棉、皮棉)等信息;铁路部门核对铁路运单相关信息后,每月定期汇总报送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和统计局。由交通管理部门在星星峡等入疆主要通道、对入疆装载棉花的车辆实施登记,由托运人填报“棉花公路进疆申报单”,交通运输部门核对托运单据相关信息后,每月定期汇总报送新疆农业厅、林业厅和统计局。

 

质监(纤检)部门在公检过程中如发现疆外棉花,不予公检,并依法进行处置。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各行政主管机关。

 

经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在收购籽棉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甄别棉花品种和质量,不得收购疆外籽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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