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暴降 南京化纤为何不预告》一文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对于南京化纤业绩亏损幅度达到预告条件却不预告,有律师表示,此行为严重违犯交易所相关规则,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该要受到交易所纪律处分。
报喜不报忧
4月18日,南京化纤2011年年报出炉。数据显示,去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4.37万元,同比下降85.24%。根据上交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或者下降50%以上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南京化纤业绩同比下降的幅度显然符合发布业绩预告的条件。
令人生疑的是,南京化纤并未就业绩下降发布预告。上交所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南京化纤甚至未发布一份公告。实际上,南京化纤并非不知道规则,近年来公司在业绩增长50%时发布了业绩预告。2010年1月22日,南京化纤发布《2009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将比上年同期增加4800%以上。但2010年4月27日正式年报数据同比增幅为3207.85%;2011年1月24日,南京化纤发布《2010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将比上年同期增加50%以上,2011年3月30日年报数据为同比增长50.38%。
“南京化纤并非不知道规则,公司在业绩增长50%时就知道发布业绩预告。南京化纤业绩降幅超过50%为什么不公告?为何报喜不报忧?这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值不值得股民去投资,我想大家应该心里已有答案了吧!”一来自江西宜春的投资者说。
或将受惩戒
南京化纤业绩降幅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发布业绩预告却未及时披露、直到年报业绩暴降才公布于众,这种违犯规则的行为如何定性?记者昨日就此事采访了知名证券维权律师、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树军律师。
“现在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报喜不报忧的现象,信息披露不够规范,根据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绩预告属于重大事件,应当及时进行披露。”王树军律师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P44页)显示,“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隶属于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部分。
王树军介绍:“上市公司违犯交易规则的,交易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惩戒。涉及董事、监事、高管的惩戒,还包括‘公开认定其三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董秘可以‘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秘’。”
有处罚先例
“因为业绩预告出现问题而受到交易所处罚的,是有先例的,譬如荣华实业(600311,股吧)。”王树军律师介绍。
2006年6月5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长张严德等公开谴责的决定》。经上交所审核,荣华实业(600311) 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两大问题,其中第一项问题为“公司预计2005年净利润比2004年下降70%左右,但未在2005年第三季度季报中予以披露,也未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直到今年4月8日才予以披露”。 上交所据此决定对荣华实业和公司董事长张严德、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程浩、董事严新林、孙效东、卢万发、严其林、张百生、杜建萍、独立董事王森、何鹏举、李生玉、总经理刘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清华予以公开谴责。该谴责将抄送甘肃省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记者查阅了南京化纤2011年三季报,季报显示“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标注为“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