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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纺侵权案多发 代理商被查购假售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4   浏览次数:592
据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统计,2014年以来,该院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1件20人,其中,发生在家纺领域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就有6件8人,涉案人数占总数的40%

近年来,家纺市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多发,既严重破坏了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更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据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统计,2014年以来,该院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1件20人,其中,发生在家纺领域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就有6件8人,涉案人数占总数的40%。通过对此类案件的深入分析,该院发现此类侵权案件有四个特点。

 

其一,代理商购假售假,以获取更高额的利润。主要表现为品牌加盟商或代理商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避开生产厂家直接进货并销售明知是假冒侵权的产品。如李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李某某系上海百丽丝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商,其在百丽丝家用纺织品市场购求量大,销售大好的情况下,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在未经百丽丝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要求江苏梦飞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为其生产主标、丝标、插卡、吊牌、包装盒和手提袋均为“百丽丝家纺”注册商标的床上用品四件套650套,货款共计27万余元。又如尤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中,“红豆”集团在北京、重庆、南宁、贵阳、吉林等地的多家代理商、经销商,在明知尤某某生产的“红豆”床上用品系贴标产品时,仍不断地向其购买销售,货款总计110余万元。

 

其二,消费者在“从名牌”心理的驱使下知假买假。假冒注册商标的家用纺织品之所以市场需求量大,与部分消费者知假买假的“从名牌”心理和“面子工程”的客观需求有着相当大的关联。根据案情分析,目前“知假”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销售商明确表述为原单、尾单的产品;另一种是价格畸低,常识就能判断出这不是真品。床上用品作为一种价格适中、物美实用的商品,既是人们居家过日子的生活必需品,又是馈赠亲友的时尚礼品,因此,市场需求量较大。经对办理的6件案件中消费者的证言进行分析,办案检察官发现自用的消费者购买那些质量还可以的“仿真的假货”,无非是为了满足自己拥有名牌产品的心理,而用于馈赠亲友的则更多的是为了体面。

 

其三,销售趋于公开化,主要体现在网店销售模式的日益增多。网络的虚拟空间和非当面交易特点,为假冒商品销售提供了更广阔的渠道。为打消买家的质疑,“掌柜”一般自称是代购或代理商,并承诺“七天无条件退换货”,在形式上首先获取了买家最大程度的信任。由于上传的图片在图形、花样等方面无法分辨出真假,故不易被工商等主管部门及时发现。如易某某在淘宝网注册一家网店,主要从事“RONGCHENG荣城”的家用纺织品销售。今年年初,江苏省海门市工商部门在当地的一家门市上巡查时发现,易某某经营的门市内有该注册商标的床上用品3021套,合格证、洗涤标识15900件,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在案件审讯过程中,易某某交待其在网上也有销售,且生意很火。

 

其四,商家附带赠品进行促销,隐蔽性强。为刺激消费群体,当销售价值较高的产品时,卖家一般会附带赠送其他产品,此种“鼓励购买型赠送”模式屡见不鲜。因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健全,加上消费者关于赠品质量的好差及优劣一般要求不高,这些都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如尤某某假冒“红豆”注册商标案中,尤某某之所以能在全国20多个地区、销售货款达100余万元,却在两年后才被发现,主要是因为90%以上的经销商将假冒的“红豆”家纺产品放在自己的门店中,作为赠品进行优惠促销。这种鱼目混珠、挂羊头卖狗肉式的隐秘生产销售模式,一来不易被总公司发觉,二来更易蒙蔽消费者。消费者即使对在红豆专卖店获赠的产品产生了合理的怀疑,因为产品是赠品,一般也不会主动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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