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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鲜茧收购资格认定权下放至设区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30   浏览次数:605
江西省商务厅将原承办的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审批项目正式下放至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江西省商务厅要求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鲜茧收购资格认定项目审批工作,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生意社06月30日讯

 

江西省商务厅将原承办的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审批项目正式下放至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江西省商务厅要求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鲜茧收购资格认定项目审批工作,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江西省商务厅要求,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鲜茧收购认定资格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向核准获得鲜茧收购资格的企业发给《鲜茧收购经营资格许可证》(由省商务厅统一印制,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后,应在15日内完成鲜茧收购资格核准发证工作,发证后于7日内将批复文件报省商务厅备案。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并公开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审批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并将其纳入网上审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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