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棉花信息网专稿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纺织品纤维含量标识》国家标准已于2014年5月正式发布实施。
新版国标是在原行业标准基础上,结合产品及检测工作实际需要进行了修订升级。
根据以往检测结果看,纺织品标识及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约占所有不合格纺织品的70% 左右。其中,绝大部分由纤维含量标识不规范而引起。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是纺织品领域的重要标准,新版标准具体规定了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注要求、注册原则、表示方法、容许偏差以及标识符合性判定等相关指标。
纤维含量允许偏差缩小。新旧版标准变化较大的是对纤维含量允许偏差的规定。旧版标准规定:当标签上某种纤维含量为15% 时(填充物30%),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标称值的30 % 。
而新的国家标准为:当标签上某种纤维含量为10% 时,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3% ;当某种纤维含量为3% 时,实测含量允许不得为“0”;当标签上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为20% 时,纤维含量允许差为5% ;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为5% 时,纤维含量不得为“0”。
此外,新标准也对一些俗称进行了规范。如:“人造棉”应称为粘胶纤维,“天丝”应称为莱赛尔纤维。纺织品服装上标称“天丝”、“木浆”等称呼,均为不正确的标识。
新标准实施后,许多惯用的成分俗称将不能在产品标识上使用。今后,凡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服装等产品,其纤维含量标注都必须符合新标准的规定要求。否则,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