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费者称在某商场购买了16只标注为织物的阿玛尼手提包,经过鉴定实际面料材质为人造革。消费者张先生将该商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张先生退还商场涉案的手提包,而后商场退还购包款27800元。
2012年9月,张先生分几次从某商场的乔治·阿玛尼(ARMANI JEANS)专柜购买了三款共16只手提包,共用27800元。他发现这些包的面料材质是人造革,而非织物,中文合格证的标注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随后,他委托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及向朝阳区工商局举报,证实手提包面料材质确为人造革。其间,张先生曾多次与乔治·阿玛尼协商赔偿事宜,但均遭到拒绝。
张先生认为,乔治·阿玛尼以欺诈手段,用人造革假冒织物制作手提包销售,给他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三倍赔偿,赔偿数额为83400元。
庭审争辩 人造革以织物为基底 “标低卖高”了?
庭审中,被告商场不同意原告的诉求,解释称,人造革是以织物为基底,涂覆合成树脂及各种塑料添加制成的外观、手感似皮革的塑料制品。中文合格证上的面料标识为“织物”虽有瑕疵,但真实的面料材质与织物相比较,不仅增加了涉案产品的成本和使用价值,而且增加了涉案产品的耐磨程度。
因此,涉案产品的面料标识虽为“织物”,但与真实的面料材质相比较实属“标低卖高”,原告张先生不可能因此受到任何损失。故既不存在侵权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后果。商场认为产品的标注不能对原告的购买形成误导,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
另外,在包里面还有一个水洗标,标注包的材质为聚氯乙烯,聚氯乙烯其实就是人造革。因此,被告方称其有理由相信,原告在购买包时应该看清楚了包的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