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注:
1、以上第8项《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在关联股东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凤竹纺织7752万股)和福建东润投资有限公司(关联股东,持有凤竹纺织9.6万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30909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4%,370900股反对,72902股弃权;
2、以上第11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第12项《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年)》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其中第11项,80706938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70900股反对,72902股弃权;第12项,80706938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70900股反对,72902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的刘超律师、郝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