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浙江省绍兴市区印染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本企业排污指标的增减。记者昨天从绍兴市环保局了解到,刚刚出台的《关于全面开展市区印染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配置排污指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保障“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实现绍兴市资源能源使用的合理高效配置。
今年3月底,绍兴市区工业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榜单公布,1851家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2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1349家)被分成4档,这一做法颠覆了此前单纯以产值或投入为指标的企业排序。为进一步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此次排序对象为绍兴市区(含滨海新城江滨区)范围内涉及印染行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新成立企业在投产第2年纳入评价范围。根据每年度公布的市区工业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指标排名,对其中涉及印染行业的工业企业按先后顺序依次排名进行年度排序。
据了解,规模以上企业按单位用电、用地和排污的综合经济效益进行加权后从高到低排序。规模以下企业按单位用电、用地和排污的税收进行加权后从高到低排序。排序所涉及的数据均由市财政、统计、电力、环保等部门提供。
绍兴市环保局根据市区印染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对市区57家印染企业采取优胜劣汰、有保有压措施,优化配置排污指标,实行“二类四档”动态管理:一类指综合经济效益指标高于或等于印染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指标平均数的。排序前5位的企业为第一档企业,在原核定排污权指标的基础上增加3%;其余列为第二档企业,原核定排污权指标保持不变。二类指综合经济效益指标低于印染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指标平均数的。除排序在最后5位的企业列为第4档企业,在原核定排污权指标的基础上削减6%外,其余列为第3档企业,在原核定排污权指标的基础上削减3%。
值得一提的是,在市区印染企业中,连续两年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前5位、位于省级工业园区内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其排污权指标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额度视市区减排完成情况由市环保局确定。
实施意见指出,排污权指标根据印染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年度排序,并按上述规定每年调整。“十二五”期末,根据每个企业各年度的排污指标调整情况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