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乡饮乡的一家纺织企业被当地消防部门责令“三停”并处10万元罚款。
该企业内部百余台纺织机器和五十余名工人在两个钢架结构生产车间正在施工作业,车间面积分别为2000㎡和1700㎡,两个阴暗的仓库内连一具应急照明灯具都没有配备,积存的货物密密麻麻的摆放,两个仓库面积都在500㎡以上,先天性建筑通风条件极为不畅,此外,厂区内部用于办公使用的五个连体土建工程总面积超过700㎡同样没有发现一具灭火器材。
消防部门在前期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厂房内部也没有配备任何消防设施和未进行防火处理。当即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在改正到期之日复查时发现,除前期问题没有按照标准落实外,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不能达标及电器线路敷设混乱等能够自行改正的问题仍然存在。对于以上严重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消防监督人员当即对该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严厉的批评了该企业只重效益不顾安全的违规行为,深刻的剖析了令人惋惜的类似火灾案例,并要求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高度重视查封期间厂房内部货物消防安全,未经过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查封,否则将对其进行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