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政府公报2012年6月1日公告对外贸易总署第52/2012号决议,应国内厂商DUNLOP ARGENTINA S.A.公司之申请,自公告翌日(6月2日)起展开对自中国大陆及巴西进口之宽度大于或等于300公厘,仅以纺织材料强化之输送带或轮带(即南方共市税则号列4010.12.00)产品之倾销调查。
决议内容略以:
(一)根据初步调查显示,该涉案产品之倾销幅度分别为:巴西184.35%、中国大陆324.67%,对阿国国内类似产品造成因果损害。
(二)涉案厂商可领取与填复问卷调查表及参与该项调查,另利益关系之厂商可自公告生效日起10个工作天内对于选定巴西作为代替认定市场经济之第三国提出意见。
(三)涉案厂商可于阿根廷相关调查单位初步确定对其产品之损害后10个工作天内提供证据。
(四)海关并将依据相关法令,自公告生效日起60个工作天后要求自所有国家进口涉案产品需检附原产地证明书,惟该决议生效日前已运抵阿国港口及阿国自由贸易区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