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佛山市消委会获悉,一季度佛山市各级消委会投诉部门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74件,已结案350件,其中调解成功286件;涉案金额为76.31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28万元:其中快递服务、服装质量问题成为市民投诉“重灾区”。
30多个电话邮件催成“疑难件“
刘先生3月19日在网上购物,邮件于22日早上5点23分到达佛山分公司,9点40分开始派件,但结果到傍晚6点也未能收到商品。于是在他打了第21个电话终于有人接听电话,但是快递公司要求刘先生自己单独联系派件员。当再致电派件员时,却又要求致电回公司了解邮件流向情况,结果再打了10个电话,都未能接通。
不过当晚19点回到家后,刘先生接听到快递公司的电话,表示邮件明天会派送到。但刘先生马上回拨来电多次都未找到该派件员,再经过一番折腾后,快递公司最终了解情况后,还是不愿意承担责任和想办法马上解决问题。直至23日中午11点止,刘先生仍未收到邮件,再次通过网站查询时,邮件却成为了“疑难件“。对此刘先生不解,为什么在同一城市,足足24个小时过去了,仍未收到邮件,而且提供的地址、电话等资料也没有错,责任却要消费者承担。针对刘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市消委会向该快递公司反馈了投诉事实,并提出整改意见。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几年来,消费者反映快递服务中快件延误、丢失损毁、价格不透明、服务电话难接通、服务态度差、处理技巧不到位、索赔困难等问题的相对较多。“特别是春节前后,由于佛山一些快递企业业务量增加、人手紧张,相续出现快件延误现象。还有一些快递企业及其服务人员,没有认真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在代收货款时仍然坚持“先签字再验货”,消费者签字后内件出现丢失、短少、损毁问题时,仍然面临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一定要坚持“先验货再签字”。”
服装鞋帽未例入“三包”产品纠纷惹争议
高明区麦先生2011年12月14日在某专卖店购买一双800多元的运动鞋。2012年1月份鞋子出现质量问题,鞋子送到该店检测后同意更换,但表示现在该款鞋已升价,更换同款鞋子需要补差价。麦先生对此不满,请求协助处理。通过调解,该店同意更换同款新鞋,并退回差价现金人民币90元。
“一季度,适逢春节假期,新年穿着新衣服已是传统习俗,消费者购买服装、鞋的需求也是十分高。从而这方面的消费纠纷也在今季度较为突出,服装鞋帽类产品共受理38件,其中服装19件、鞋12件。主要涉及质量问题的有:羽绒服装有异味,制作工艺不合格,剪裁不合身,鞋子尺码不符,假冒涉嫌名牌等。”该负责人坦言,由于服装鞋帽类产品未例入国家三包产品,售后责任也是根据厂家的保修约定为依据,而鞋类商品也只有广东省“鞋类商品退换原则”作为参考调解依据并未有全国统一的法规出台。目前处理这类商品纠纷较困难,市民在购买时要索取票据。